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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7刑初48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2,男,1972年3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住本市普陀区。
  辩护人龙啸,上海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1,男,1961年12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及居住地本市嘉定区。
  被告人李某2,女,1977年11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尖山乡田湾村民委员会碗厂村民小组12号,住本市嘉定区。
  辩护人翟雯婕,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2,男,1982年9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住本市嘉定区。
  辩护人万江红,上海汉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付某,男,1980年7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住本市普陀区。
  辩护人王洋、王芳芳,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平某某,男,1989年5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住本市普陀区。
  辩护人曹蕾,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2,男,1986年10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住本市嘉定区。
  辩护人裘际玮,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一部刑诉(2019)19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2、朱某1、李某2、朱某2、付某、平某某、苏2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2、朱某1、李某2、朱某2、付某、平某某、苏2及辩护人龙啸、万江红、王洋、王芳芳及本院通过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翟雯婕、曹蕾、裘际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中旬,被告人朱某1、李某2、朱某2、付某等人经预谋,在租借的位于本市普陀区金鼎路XXX弄XXX号XXX室内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使用被告人张某2提供的赌博网站账号、密码、资金,雇佣被告人平某某、苏2为操盘手,以“百家乐”形式接受赌客投注,非法牟利。2019年1月8日19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上址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2、朱某1、李某2、朱某2、付某、平某某、苏2及参与赌博的李某1、汤某某等人,并查获涉案电脑主机等。
  被告人朱某1、李某2、朱某2、付某、平某某、苏2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2拒不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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