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沪0113刑初2143号 (4)
8、被害人王某2的陈述、水表水管安装劳务合作协议、收据,证实2017年6月23日,王某2和顾某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顾某某承诺2年内提供王某22万只水表改造工程,王某2支付给顾某某5万元材料押金。
9、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水表水管安装劳务合作协议、收据,证实2017年2月,王某1与顾某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顾某某承诺2月18日至12月31日间提供5万只水表改造工作,王某1支付给顾某某15万元材料押金,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同,顾某某承诺再提供5万只水表改造工程,并将顾某某向其借的10万元作为材料押金,顾某某至今没有提供工程给王某1承接,在王某1的再三要求下,顾某某退还了13万元押金。
10、被害人曹某的陈述、水表水管安装劳务合作协议、收据,证实2017年3月6日,曹某与顾某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顾某某承诺提供曹某5万只水表改造工程,曹某支付给顾某某10万元材料押金,2017年5月,顾某某安排曹某在金沙江路承接了约100只水表,之后未承接到任何工程,工程款未结算,材料押金费也没有退还。
11、被害人林某的陈述、水表水管安装劳务合作协议、收条、转账凭证,证实2017年5月,林某与顾某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顾某某承诺2年内提供林某3万只水表改造工程,林某支付给顾某某7万元材料押金。顾某某在2017年7月安排林某在盛宅一村施工,共96户。之后就没有承接到其他工程,工程款未结算,材料押金费也没有退还。
12、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水表水管安装劳务合作协议、收据、转账凭证,证实2017年6月9日,刘某1与顾某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顾某某承诺2年内提供刘某13万只水表改造工程,刘某1支付给顾某某6万元材料押金和2,250元服装、保险费等。至今,刘某1未承接到工程,顾某某也没有将押金退还给刘某1。
13、被害人高某某的陈述、水表水管安装劳务合作协议、收据、转账凭证,证实高某某经廖允林介绍,于2017年7月与顾某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顾某某承诺在1年内提供5万只水表改造工程,高某某支付顾某某10万元和9,855元服装、保险费等,支付廖允林8,000元介绍费。之后就没有承接到其他工程,工程款未结算,材料押金费也没有退还。
14、被害人唐某1的陈述、水表水管安装劳务合作协议、收据、借条、转账凭证,证实2017年2月,唐某1与顾某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顾某某承诺在1年内提供10万只水表改造工程,唐某1支付顾某某5万元材料押金。另在2017年2月14日,顾某某称需要拿工程向唐某1借款27.5万元。至今,唐某1未承接到工程,顾某某也没有将押金退还给唐某1。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