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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7刑初113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鲁某某,男,199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项城市。
  辩护人戚夏凤,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一部刑诉〔2019〕22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庆立,被告人鲁某某及其辩护人戚夏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鲁某某担任“皇族娱乐”赌博软件的代理,通过微信功能发展了赌客沈某1、沈2、丁某等,并接受上述三人的投注。期间,共计获利人民币13,000余元。
  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鲁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沈某1、沈2、丁某的证言、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照片、相关指认材料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及随案移送清单,被告人鲁某某对微信聊天截图、QQ截图、后台截图及盈利情况手机截图的指认材料,身份信息,证人李某某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某自愿认罪,又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了违法所得,预缴了相应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三、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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