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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7刑初101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张某某,男,199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
  辩护人酉杰,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一部刑诉〔2019〕20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贾丽娟,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酉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在“皇族娱乐”、“万能娱乐(超凡娱乐)”、“左右棋牌”等网络赌博APP担任代理,发展多名下线成员充值进行网络赌博,从中抽成,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
  2019年4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孙某某、唐某某、赵某某、王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手机截屏照片,赌博APP后台数据,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接报回执单,受案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退出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张某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文燕
审 判 员 钱 莹
人民陪审员 陆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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