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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6刑初1024号 (2)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黄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追缴违法所得,连同查获的赌资、赌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公绪龙
书 记 员 谢文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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