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沪0115刑初339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某某,男,1963年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浦东新区宁阳路XXX弄XXX号XXX室,住上海浦东新区宁阳路XXX弄XXX号XXX室;200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4,女,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一部刑诉[2019]65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犯赌博罪,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初,肖琦(另行处理)为非法牟利,伙同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预谋以“网络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后由肖琦从他人处获得“申博”百家乐赌博网站的网络赌博账号,被告人陆某某提供场所及电脑等设施,被告人李某4担任操盘手,在4月上旬多次聚集他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宁阳路XXX弄XXX号XXX室内以“网络百家乐”的方式赌博。2019年4月9日晚,赌客方某某、李某1、计某某等人至上址与被告人陆某某一起赌博并由被告人李某4在赌博网站上进行操作时,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涉案赌博账号自2019年4月1日至案发累计投注额为人民币100余万元。
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方某某、李某1、计某某、李2、李某3等人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档案卡片详细信息、相关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相关电脑投注记录截屏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户籍资料、案发抓获经过及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某、李某4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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