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9)沪0113刑初1321号 (2)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以南京亿创公司等工商资料,投资人提供的案件情况登记表及相关协议材料,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南京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郭某、钱某2、钱某1、王某2、杨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认定五名被告人均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郭某提出其因丈夫章扣礼身体不好才作为宝山区域负责人帮他一起处理相关事务;被告人钱某2、钱某1、王某2、杨某某均提出其等人并非门店负责人;上述辩护人均提出被告人对于其行为违法性的认识不足,且均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希望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间,曹金寨(另处)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成立老爹乐公司,并在各地设立门店,以销售保健品并承诺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募集资金。2017年8月,曹金寨等人成立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亿创公司”),将各地老爹乐门店改换为“东方非遗”门店,对外宣传销售非遗产品为名,以销售低价紫砂壶等产品并承诺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募集资金。后曹金寨等人先后成立南京捷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万安陵骨灰纪念堂有限公司、常州易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家关联公司,用以吸纳资金并中转。经查,老爹乐公司及南京亿创公司共在江苏、上海等各省市设立700余家门店。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章扣礼及被告人郭某经南京亿创公司上海省级总代理顾正林(另处)发展,担任南京亿创公司“东方非遗”宝山区域负责人,吸收钱某2、钱某1、王某2、杨某某分别担任门店负责人,在本区先后开设上海10店、21店、29店、38店、39店共计五家门店,以上述方式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并承诺按日返还收益,共计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人民币33,039,120元(其中章扣礼投入692,000元、郭某投入222,4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涉及集资参与人共计456人。截至2018年3月,上述五家门店已兑付投资人17,135,404.16元,投资人共计损失15,903,715.84元。其中被告人钱某2所在的上海10店涉案金额14,225,760元(其中钱某2投入229,280元),被告人钱某1所在的上海29店涉案金额5,111,360元(其中钱某1投入179,200元),被告人王某2所在的上海38店涉案金额1,461,760元(其中王某2投入102,400元),被告人杨某某所在的上海39店涉案金额655,360元(其中杨某某投入51,200元)。被告人郭某协同章扣礼设立宝山区域各门店,并以区域负责人的身份参与活动、获取提成。被告人钱某2、钱某1、王某2、杨某某在各自门店负责汇集资金转账至总公司账户、向客户兑付分红等并以各自门店的业绩获取提成。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