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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3刑初1321号 (3)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万安陵骨灰纪念堂有限公司、常州易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证实,南京亿创玉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金寨,股东为曹金寨、冯伟志、胡某某、林旭彬、徐燕青、张玲顺、杭州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安陵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金寨,易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伟志,该三家公司无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
  2、集资参与人陆德宝、朱柳影、蔡丽娟、鲁品珍、郁祥英、鲁文达、龚淳立、朱惠钧、朱振芬、朱志愿、刘顺发、曲巧珍、熊祖安、熊亚芳、校粉锁、顾奎荣、朱林凤等153人提供的案件情况登记表、东方非遗销售合同、积分兑换协议、收据、欠条、存货单等证实,上述投资人投资“东方非遗”及尚未兑付的情况。
  3、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方非遗宝山五家门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关于东方非遗宝山五家门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司法会计补充鉴定意见书》及“东方非遗”上海10店、29店、38店、39店的店内数据证实,“东方非遗”上海10店、21店、29店、38店、39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039,120元,涉及投资人共计456人。截止2018年3月,已兑付投资人17,135,404.16元,投资人共计损失15,903,715.84元及各门店吸收资金明细情况。
  4、集资参与人高洪芳、杨美珍、张福兴、欧阳平、曹月明、蔡丽娟、郭平、叶红仙、胡新兰、徐凤芳、宋贤东、何雪英、吴群梅、鲁品珍、陆德宝、蒋长喜、陈敏捷、王利飞、刘柏宏、张国宝、王蕙、徐宇椿、梁勋明、李金华、管品芳的证言证实,其等人分别在被告人钱某2、郭某、钱某1、王某2、杨某某所在的上海10店、21店、29店、38店、39店五家门店投资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东方非遗”产品,该产品承诺投资回报高并每日兑付提现,2018年3月左右公司停止兑付,其等人分别遭遇巨额本金损失。
  5、证人邓某某、胡某某、王某1的证言证实,其等人均系南京亿创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曹金寨、李雷、林旭彬等人于2016年设立南京老爹乐商贸有限公司。老爹乐公司经营方式是卖保健品,后期注册了南京亿创公司之后就开始卖东方非遗的工艺品,模式与老爹乐一样。公司在各地分设门店吸引投资人投资,其中顾正林是上海地区的省总。省总由公司高层曹金寨、李雷、胡某某等人任命,下面的区域经理由省总向公司推荐,门店的店长谁加盟的就是店长,区域经理推广5家门店才能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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