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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7刑初123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辩护人黄逸,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诉刑诉〔2018〕1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某、应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黄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4、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九亭派出所社区保安大队分队长期间,利用组织巡逻等职务便利认识“雅韵会所”老板吴某某、“梦幻会所”老板黄某某,明知其二人开设的会所内经营“手淫”项目而予以放任,致使上述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收受黄某某所送的人民币1,000元并多次接受吴某某的吃请、唱歌。
  2017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九亭派出所社区保安大队朱泾浜分队长期间,明知任某某在本区九亭镇北场11队树林处开设赌场,带领社保队员(又称“联防队员”)巡逻至该处既未进行查处,又未向民警汇报。任某某为了不影响其赌场向袁某某寻求疏通关系,袁某某找到了与张某某有密切关系、又系结拜兄弟的闫某某。嗣后,袁某某、张某某在闫某某的棋牌室见面,张某某接受任某某通过袁某某、闫某某所送人民币3,000元及香烟2条,放任该赌场开设至2017年8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闫某某等人犯罪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九亭镇治安联防中队队员情况登记表、劳动合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九亭派出所出具的工作情况、《九亭镇治安联防中队职责》、《九亭镇社区保安大队分队长工作职责》、《社区保安队员执勤规定(试行)》、《社区保安队员纪律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保安队员开展治安巡逻等执勤工作的通知》、《松江公安分局关于规范运作社区保安的暂行规定》、《九亭派出所社区保安队队员工作纪律》,证人杨某某、黄某某、吴某某、任某某、袁某某、闫某某、丛某某、陈某1、陈某2、夏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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