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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硕与尹某珊、袁小某等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涉案微信公众号发生争议的相关情况
2017年7月8日,上诉人在微信群中问张某“你需要多少钱离开”。张某回答“不用谈这个,我没打算走啊”。尹某珊问“老张开1,000万的话,谁给?我关心这个,我没那么多钱”。上诉人回答“合理范围”。
当日,被上诉人、上诉人在微信群中就上诉人自行更改密码事宜进行沟通。被上诉人方认为上诉人没有擅自修改密码的权利,不同意上诉人修改密码。而上诉人则认为之所以这样做,是没有办法预计任何一个人会做什么,这只是基本的保护。后上诉人将新的密码单独告知袁小某,袁小某得知后将新的密码发在微信群中。2017年7月10日,袁小某在微信群中问为何独立密码登录不了邮箱,认为上诉人两次改密码超出了底线,要求上诉人将大家的钱和邮箱账号还给大家。上诉人回复称,要钱找她算就好,并要求给她时间找中间人来协商各方之间的事宜。之后上诉人退出群聊。2017年7月10日,上诉人和袁小某的微信记录显示,袁小某问上诉人是不是又改了密码,上诉人称让婉婉每天把每一封收到的邮件转发给袁小某。袁小某问她凭什么有密码,四个创始人却不可以;并告知上诉人没有资格改密码,这个改密码的性质就是击碎了所有的信任。
2017年7月11日,上诉人加入群聊。尹某珊告知上诉人应该将银行账号余额和流水截屏发给所有人。上诉人回复尹某珊称你随时通过手机银行可以看的。上诉人又称已找好中间人,并让其加微信。
2017年7月13日,被上诉人方在各自微博上发布了同样的内容,“重要某某的读者们,你们好。这一周来重要某某公号遭到严重恶意攻击,邮箱密码和账号都被盗用,我们正在紧急处理相关问题,今天以及在正式发布恢复公号运营之前的时间内,所有发布信息都与重要某某公号无关。我们希望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解决问题,重要某某保留一切对该侵权行为的诉讼权利”。
2017年7月13日,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好物长图片后,直至2017年12月24日才有更新。据统计,涉案微信公众号上尹某珊共发文44篇、袁小某共发文23篇、张某共发文22篇,上诉人截止2018年4月22日共发文51篇,与“觉觉张”合发文1篇。三被上诉人、上诉人四人合体文章共33篇。涉案微信公众号除了三被上诉人、上诉人四人撰写文章外,还有向其他作者约稿,或者转载文章。
涉案微信公众号截止2017年7月13日的粉丝数量为94,700,截止2018年6月13日的粉丝数量为83,790。
2017年12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公证处出具(2017)青崂山证经字第1337号公证书,载明2017年11月16日进入涉案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内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合体文、尹某珊、天才张、袁美丽、赵总裁。在搜索栏里输入“合体文”、“尹某珊”、“袁美丽”、“天才张”、“赵总裁”等关键字,并将搜索结果附在公证书中。为此,被上诉人方支付了2,000元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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