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死刑复核裁定书(3)
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刑再3号维持第一审对原审被告人孙小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该刑罚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刑终1321号刑事判决维持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4刑初149号刑事判决对孙小果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智勇
审判员 董朝阳
审判员 仇晓敏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余石静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