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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3刑初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任某某,男,196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住上海市普陀区。
  辩护人梁伟忆,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2,男,1970年2月9日生,汉族,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暂住广东省汕头市。
  辩护人陈雄,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盛某,女,196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金华市。
  辩护人章康,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秦某某,男,198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辩护人王凯、张翠翠,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金融刑诉〔20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某、林某2、盛某、秦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谈某某、谢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某某及其辩护人梁伟忆,被告人林某2及其辩护人陈雄,被告人盛某及其辩护人章康,被告人秦某某及其辩护人王凯、张翠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毅达”)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A股代码:600610),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7月,上海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与江西中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中包含已由其他企业完工的约80%工程量),后因未支付保证金等原因,合同未生效,由厦门中毅达承接的工程量未实际开展。
  2015年10月,上海中毅达为虚增业绩,由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将上述项目中已由其他企业完工的约80%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报,具体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2、公司财务经理秦某某、厦门中毅达副总经理盛某实施。盛某安排厦门中毅达提供虚假的工程、财务数据,秦某某依据上述数据编制上海中毅达三季度财务报表,交林某2签字确认。2015年10月28日,上海中毅达将该三季度财务报表对外披露。经鉴定,上海中毅达共虚增主营收入人民币72,670,0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占同期披露主营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10,638,888.00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9,166.00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2019年9月19日、10月14日、10月16日,被告人任某某、盛某、秦某某、林某2分别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为支持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证明上述指控事实的相关证据,认为上海中毅达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严重情节;被告人任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某2、盛某、秦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四名被告人系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任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林某2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盛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秦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均适用缓刑。据此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四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任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无异议,认为任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接受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短时间内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予以更正,未对股民利益造成损害,主观恶性不大,希望法庭对任某某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在量刑建议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
  林某2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无异议,认为林某2系初犯,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深刻,其因认识上存在误差认为未尽到勤勉职责不构成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其曾接受证监会的处罚,及时缴纳了罚款,相应罚款可折抵罚金,其行为未造成股民利益受损,违规披露信息期间上海中毅达股票波动也不大,希望法庭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处罚。
  盛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无异议,同意公诉机关有关从轻情节的意见,盛某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其系接受任某某的授意安排相关业务,希望法庭对盛某从轻处罚。
  秦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无异议,认为秦某某在上海中毅达担任财务经理,其所应当承担的勤勉职责、披露义务等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应有所区别,其系接受任某某的指令行事,主观恶性较小,希望法庭对秦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相同。另查明,任某某、林某2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缴纳过行政罚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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