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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健康权纠纷202鲁0民终400号判决书(4)
综上所述,上诉人张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125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牛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牛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蔺双祝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潘字晨
书 记 员 刘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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