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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刑初55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王某,男,198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
  辩护人刘小军,上海君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1〕5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庆立,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刘小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王某为牟利担任亚博赌博平台代理,并通过线下或线上抖音软件推广赌博信息,招募赌客在上述赌博平台充值赌博,后陆续发展稽某某、李某某等赌客30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左右。
  2020年12月18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区达丰公司内抓获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某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的支付宝、微信、抖音账号、银行卡号指认材料,赌博平台客服微信号、赌博平台截图指认材料,聊天记录,后台截图及后台数据指认材料、工作情况,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家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并预缴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予以没收。
  三、退缴在案的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龚笑笑
书 记 员 蒋晓琦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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