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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37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茅某某,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
  辩护人肖平,上海市致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2,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
  辩护人于明霞,上海顶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
  辩护人王刚,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佳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某某,男,199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
  辩护人王曙,上海海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2,男,1986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
  辩护人陆兵,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高建宇,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5年6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住上海市杨浦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3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茅某某、杨某2、徐某某、苏某某、周某2、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某某出庭支持公诉,上列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起至案发,被告人茅某某在“皇冠”网络赌球平台注册管理员账号maomao1818,并通过该账号发展多个代理账户,发展被告人徐某某、张某某、苏某某、杨某2、王赋彰(另案处理)、华尔康(已判决)、吴晓威(已判决)担任下级代理发展赌客、接受投注。
  2018年6月起至2019年11月,王赋彰从被告人茅某某处获得“皇冠”网络赌球代理账号“zcw119”,发展罗某等人为赌客,从中非法牟利,茅某某与王赋彰约定按比例分成,被告人苏某某为王赋彰结算赌资,每月获得固定报酬。
  2019年11月起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苏某某继续使用上述代理账号“zcw119”,发展罗某等人为赌客、接受投注,从中非法牟利,茅某某与张某某约定按比例分成,苏某某负责结算赌资,每月获得固定报酬。
  2020年6月起至案发,被告人杨某2从被告人茅某某处获得“皇冠”网络赌球代理账号“zcw116”“zcw117”,发展李某某、顾某某等人为赌客、接受投注,从中非法牟利,累计投注额人民币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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