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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376号 (3)
  一、被告人茅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杨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周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在案赃证物品及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张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孙晓红
审 判 员 张国滨
人民陪审员 杜建红
书 记 员 管胜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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