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18刑初439号 (2)
一、被告人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任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1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金某某、任某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沈宝琴
书 记 员 肖思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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