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10刑初20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5年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江西省吉安市,暂住广东省广州市。
辩护人汪倩玉,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顾一峰,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盘某,曾用名盘明生,化名廖志江,男,1990年1月4日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瑶族,小学肄业,系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XXX号厂房工人主管,群众,户籍在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杉木源村4组,暂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XXX号。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7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2021年3月2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政玮、彭海霞,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级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审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汪倩玉、顾一峰,被告人盘某及其辩护人周政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于2019年年底至案发租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XXX号内二至四层作为生产场所,雇佣被告人盘某等人为其生产制造假冒“爱马仕”品牌的皮包对外销售。2020年7月21日,公安机关在南岭西路XXX号仓库内查获假冒“爱马仕”品牌皮包69件,共计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4,240元。
被告人周某某于2019年6月还伙同他人,租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长红双和庄东路长红银海商务6楼作为生产场所,雇佣同案关系人黄宾、周小勇(均另案处理)等人生产制造假冒“香奈儿”品牌的皮包对外销售。2020年7月21日,公安机关在长红银海商务6楼仓库内查获假冒“香奈儿”品牌皮包150件,共计价值87,000元。经审计,2020年6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香奈儿”品牌皮包的金额为446,540元。
综上,被告人周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587,780元,被告人盘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54,240元。
2020年7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广州市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盘某在广州市南岭西路XXX号仓库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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