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10刑初42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某某,女,199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浙江省。
辩护人杨融越,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某,女,198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徐汇区。
辩护人孙国华,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某,女,1995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普陀区。
辩护人罗春雷,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4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徐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柴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徐某某,辩护人杨融越、孙国华、罗春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起,闫某某(已判刑)在经营欧拓公司期间,为非法牟利,决定开展菲佣业务并全面负责。公司员工在闫某某授意下伙同国内家政公司王某5(已判刑)等人,安排国内雇主通过网络面试挑选菲律宾共和国国籍人员,指使雇主编造虚假入境事由、伪造聘用合同等,并递交上述伪造材料骗取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签发的工作签证(Z签证),接菲佣入境并进行培训等,先后八次组织MILGRACEMERCURIOTAPIRU、PRINCESSGERONYAP、LEAPUGAT等八名菲律宾共和国国籍人员非法入境后在中国雇主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其中,公司员工JONICARAMIREZNALLOS(已判刑)负责联络菲律宾相关中介,在中国国内及菲律宾方之间传递菲佣资料及办理工作签证所需资料,帮助公司为菲佣发放工资等;被告人夏某某及梁某某(已判刑)等人负责联络国内家政公司及雇主,办理菲佣业务等;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及虞某(已判刑)负责菲佣业务售后服务,办理部分菲佣工作签证等;戴某(已判刑)负责菲佣落地培训,办理部分菲佣保险等。
2020年12月1日、12月4日,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分别经民警电话联系后至公安机关投案;2020年12月4日,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普陀区被民警抓获,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下同)40,800元、10,000元、12,000元,上述钱款均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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