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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刑初424号 (2)
  上述事实,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杨某某、郑1、张1、李某1、韩某某、詹某某、张某2、王某1、陈某1、刘1、吴某1、周某1、郑某2、陈2、郑3、刘某2、朱某某、窦某某、吴某2、卢某、王2、李2、姜某某、许某某、卞某某、曹某某、史某某、沈某某、张某3、范某、俞某、王某3、刘某3、王某4、周某2、王某5、马某某、闫某某、虞某、梁某某、戴某、JONICARAMIREZNALLOS、MILGRACEMERCURIOTAPIRU、ELEONORABENOJAQUIPANES、PRINCESSGERONYAP、ROSELYNBALMORESCLERIGO、LEAPUGAT、SHERRYLOUHERNANDONIGOS、DIONAHMAEMAQUILANPONO、RAZLEALAGOSDIZON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佣人雇佣合同、外籍家政服务委托协议、外籍家政服务补充协议、家政服务代理合作协议及备忘录,杭州巨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鸿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正地实业有限公司科雅大酒店公司、内蒙古融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函,关于内蒙古融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用境外人员备案的申请,昆明天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函,海南都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居留许可申请书,包头市外国专家局、昆明市盘龙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侨光线缆有限公司就业证明,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审批表及受理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Z签证)、护照、口岸出入境记录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许可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及延期申请表,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家政服务协议、收款收据等截图,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转账凭证,费用详情、付款说明、收据,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记录,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徐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根据上述证据指控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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