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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6刑初55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自报),男,1986年2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德阳市,暂住四川省南充市。
  辩护人王丹凤,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任某某(自报),男,1987年7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住四川省南充市。
  辩护人朱锋,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某(自报),男,1990年7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住四川省南充市。
  辩护人何群华,上海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王某(自报),男,1988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
  辩护人沈军,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伍某(自报),男,1987年5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住四川省南充市。
  辩护人朱佳麟,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12月30日,上述五名被告人均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5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任某某、郭某某、王某、伍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戚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辩护人王丹凤、任某某及辩护人朱锋、郭某某及辩护人何群华、王某及辩护人沈军、伍某及辩护人朱佳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开设赌场事实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任某某等人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碧桂园3区1栋1104室开设“维多利亚”赌博网站,供赌客以“加拿大28”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先后于2019年7月、2020年3月及2020年7月雇佣被告人郭某某、王某、伍某作为赌博网站客服,从事为赌客上下分等工作。经统计,该赌博网站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00余万元。
  2020年10月至同年12月3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陈某某2(另案处理)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上层岭地小区3栋一单元1902室开设“LOUISVUITTON”(以下简称“LV”)赌博网站,供赌客以“加拿大28”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雇佣闫某某、杜某(另案处理)等人作为赌博网站客服,从事为赌客上下分等工作。经统计,该赌场涉案赌资共计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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