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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刑初245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季某2,男,198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朱颖,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辩护人王沛浩,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2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某2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季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季某2及其辩护人王沛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起,被告人季某2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建立微信群,并招揽参赌人员曹某、施某、董某等20余人(均已另行处理)通过“哈灵麻将”游戏软件中的“上海敲码”游戏板块进行赌博,按照每局人民币6元的标准向参赌人员收取台费牟利。经查,自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季某2通过微信向参赌人员收取台费金额共计人民币5,658元。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季某2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证人证言、微信截图、案发经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季某2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季某2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季某2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被告人季某2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季某2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退赃,希望法庭对季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起,被告人季某2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建立微信群,并招揽参赌人员曹某、施某、董某、杨某、蒯某某等20余人通过“哈灵麻将”游戏软件中的“上海敲码”游戏板块进行赌博,按照每局人民币6元的标准向参赌人员收取台费牟利。经查,自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季某2通过微信向参赌人员收取台费金额共计人民币5,658元。
  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季某2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曹某、施某、董某、杨某、蒯某某等人的证言、微信个人信息及转账记录截图、“哈灵麻将”游戏软件赌博记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季某2建立微信群聚集曹某等人员在“哈灵麻将”游戏软件中的“上海敲码”游戏板块进行赌博活动以及收取台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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