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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刑初2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江苏省邳州市,住上海市奉贤区。
  辩护人石启仁、范玉伟,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某,男,199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安徽省,住上海市奉贤区。
  辩护人陈杰,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3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级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审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石启仁、范玉伟、被告人崔某某及其辩护人陈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在其租赁的本市奉贤区海湾镇海马路XXX弄XXX号、XXX号生产、销售假冒优衣库品牌服装。被告人王某某负责购进印有优衣库商标的领标、吊牌、无标识的T恤、卫衣等,先后招募被告人崔某某在服装上印制图案、烫印领标,郑元元(另处)包装和挂吊牌,季某某(未成年人,另处)担任网店客服,在“上海侬菠服饰有限公司”等阿里巴巴网店上销售假冒优衣库品牌的服装至本区等多地,经审计,2019年5月至案发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50万余元。
  2020年9月14日,公安机关至上址检查时抓获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现场查获假冒优衣库品牌服装5,210件,合计价值15万余元,及印有优衣库商标的吊牌35,000个、领标40,000个、烫印机等。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人当庭明确:公安机关于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处查获的假冒优衣库品牌服装的货值金额约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崔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崔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均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
  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对本案定性无异议,于第一次庭审时发表如下意见:1、关于已销售数额部分,根据审计结论认定已销售金额为150余万元,但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予以酌减:一是其他非假冒商品,与优衣库完全无关的商品及印有与优衣库相同或相似的图案但没有使用优衣库商标的均不应当计入犯罪金额,这些金额可能包含在“等多件”中,只有使用了优衣库的商标(有领标且加吊牌)的服饰的销售金额才应计入犯罪金额。二是退货部分,被告人王某某及其同案犯都提到过有退货情况,且消费者购买了假货要求退货也符合常理,故退货部分的金额也不应当计入犯罪金额。2、关于待销售的货值金额部分,现场查获的服装中有一部分是退货,有一部分是加工过程中的残次品,上述这些服饰的金额应当在货值金额中予以扣除。3、公诉人量刑建议过重,没有体现宽严相济原则和认罪认罚从轻精神,根据现在的金额,顶格刑期是四年二个月,其在公安阶段已经认罪认罚,之前大部分经营合法商品,仅假冒一种商标,与假冒多种商标相比,其情节较轻,到案后态度良好,积极缴纳罚金,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父母体弱多病,据此,被告人王某某完全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关于罚金认定,应当采用违法所得的标准来认定罚金,被告人王某某的获利在20至30万元左右是可以采信的,不应该以其非法经营额来认定罚金,就高认定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罚金在30万元左右是合适的,罚金过高不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综上,希望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于第二次庭审时表示其仅坚持第一次庭审时其发表的量刑意见,不再坚持其于第一次庭审时发表的辩护意见1、2。
  被告人崔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发表如下意见:1.被告人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崔某某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3.被告人崔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前预交相关钱款。综上,希望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对被告人崔某某适用缓刑。
  公诉人于第一次庭审时当庭答辩如下:1.在案被查获的服饰上均有领标、挂牌等,UT标识本身就是注册商标,除了领标处的UT标识,涉案服装商还烫有优衣库品牌的其他注册商标;2.被告人王某某提出存在残次品问题,但有被告人签字确认的扣押清单上服装都是有商标的衣服;3.关于退货问题,审计机构系根据显示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审计计算金额的,且购买人都是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确认收货后再进行退货的可能性较小,且即便如被告人王某某所述销售金额中有5%系退货,也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4.对于罚金,不存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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