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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6刑初60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某某,男,1983年12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吉安市,住江西省吉安市。
  辩护人陆艳,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5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某某及辩护人陆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为牟利,通过“卡某某”平台搭建“666卡盟”站点向互联网游戏玩家贩卖“绝地求生”游戏外挂程序的卡密。经鉴定,“绝地求生”游戏外挂系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姚某某贩卖“绝地求生”外挂卡密共计702个,交易笔数合计634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8,877元,实际获利约人民币1,000元。
  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姚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报案书、营业执照、《绝地求生》游戏著作权注册证及游戏外挂打击专项授权,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数据光盘及工作情况、侦破经过及调取的户籍资料,被告人历次供述及确认的图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并认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该外挂也不会造成恶劣影响,对受害单位造成损失小;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总获利不过千元,对于社会秩序危害程度有限。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法销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姚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某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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