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1)沪0104刑初51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辩护人陈骏,上海市达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1)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陈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月25日3时46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乘坐徐某某驾驶的牌号为皖FDXXXX的小型轿车回其朋友住处。车辆行驶至本市徐汇区XXX路XXX号上海徐汇实验幼儿园附近时,张某某在车上殴打徐某某并下车追逐从车上逃离的徐某某,后又返回徐某某车内驾驶该车在龙瑞路上疾驶,至龙瑞路龙腾大道路口大幅度转弯调头后继续行驶至龙瑞路近龙吴路路口附近停车,随后张某某下车跑进龙瑞路旁中海瀛台小区内躲藏,民警接徐某某报警后赶至中海瀛台小区将张某某查获。经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2毫克/100毫升。后经抽取其血液进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92mg/ml。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提请依法审判。
  被告人张某某辩解因醉酒对事发经过记忆不清,当庭对有证据证明其酒后驾驶他人机动车等事实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能当庭认罪,且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5日凌晨,代驾司机徐某某在本市龙州路罗秀路口等候代驾业务。凌晨3时40分许,徐某某准备驾驶牌号为皖FDXXXX的小型轿车回家,是时,酒后的被告人张某某突然拦截徐某某驾驶的车辆,打开副驾驶车门上车,并要求徐某某送其至龙吴路龙瑞路。当徐某某驾车行驶至本市XXX路XXX号上海徐汇实验幼儿园附近时,张某某在车内与徐某某发生冲突,致徐某某头面部外伤及右手背软组织挫伤。徐某某停车后即下车逃离,被告人张某某随即下车追逐徐某某,追逐未果即返回车内,驾驶徐某某的上述车辆在龙瑞路上疾驶至龙瑞路龙腾大道路口,大幅度转弯调头后继续疾驶至龙瑞路近龙吴路路口附近停车。被告人张某某下车后进入附近的中海瀛台小区内躲藏。
  徐汇公安民警在接徐某某报警后赶至中海瀛台小区将张某某查获。经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2毫克/100毫升。后经抽取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92mg/ml。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表示认罪。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验伤通知书;证人孔某某、孙某、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清单、行车轨迹、监控录像及截图;呼气式酒精测试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及司法鉴定意见书;驾驶人详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工作情况;受案登记表、查获经过、出警记录及情况说明;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等证据。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经查,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拦截私家车辆并与他人发生冲突、醉酒后疾速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有相当的人身危险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能当庭认罪,本院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朱以珍
人民陪审员 黄宁军
人民陪审员 史良燕
书 记 员 吴锦天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