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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刑初32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某1,女,198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浙江省台州市,住浙江省台州市。
  辩护人虞思明,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某,男,197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辩护人严寒、陈嘉龙,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2,女,198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浙江省台州市,住浙江省台州市。
  辩护人李俊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洪某某,男,197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辩护人吴安之,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梦圆,女,1999年9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
  辩护人秦婧,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1、冯某某、卢某2、洪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何梦圆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3月19日提起公诉。经上级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审判。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1及其辩护人虞思明、被告人卢某2及其辩护人李俊杰、被告人冯某某及其辩护人严寒、陈嘉龙、被告人洪某某及其辩护人吴安之、被告人何梦圆及其辩护人秦婧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1于2014年6月起经营艾丽儿制衣厂,伙同其胞妹被告人卢某2并招募员工,租赁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建设椒北大道2228号3、4楼为经营地,从事睡衣服装的制作(委托他人代工)、批发及零售业务。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卢某1、卢某2二人通过网上截图等方式,获取LV、GUCCI、CHANEL等商标的多款睡衣的款式图样,由被告人卢某1联系提供给布料生产商,订购生产印有该些商标花型的布料,随后发货至被告人冯某某经营的梦中霏公司,委托冯某某并经冯某某助理被告人洪某某具体对接经办,依样相应安排剪裁及联系家庭作坊制作成衣,熨烫包装。嗣后,被告人卢某1、卢某2二人再将上述制成印有LV、GUCCI、CHANEL等商标的睡衣,通过开设的1688平台网店及微信等渠道,由被告人卢某2帮助产品上、下架、命名及编制对应的型号,被告人卢某1决定价格,经雇佣的被告人何梦圆等客服销售人员,以上传展示睡衣图片及使用“网红爆款大牌”“欧美大牌”等名称表述对外宣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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