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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101刑初185号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卓某某,女,1985年8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
  辩护人高敏、罗俊,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辩护人刘鹞骅,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某,女,198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
  指定辩护人王勇喜,安徽润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沪铁检刑诉〔2021〕2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卓某某、王某某、袁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卓某某及其辩护人高敏、罗俊,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刘鹞骅,被告人袁某及其指定辩护人王勇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起,被告人卓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曾修维(另案处理)等商家处购进减肥糖果、胶囊,后通过其经营的美甲店及微信加价对外销售。2021年3月6日,被告人卓某某向微信昵称为“Ayimmy美学-力子”的下家销售1疗程加强减肥糖果(40粒),收款人民币840元,并为该下家的顾客郭某代发货。同年3月11日,民警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XXX号XXX栋XXX单元XXX室抓获被告人卓某某,并当场查获散装粉色爱心糖果3,008粒、黄色胶囊3,235粒、复合植物果蔬压片糖果成品180粒及大量减肥糖果包装盒、包装袋等涉案物品。同年3月27日,民警向郭某调取“复合植物果蔬压片糖果”6粒。经检验,上述在被告人卓某某家中查获的糖果、胶囊及从郭某处调取的减肥糖果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2020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络途径购进各类散装减肥胶囊、糖果后,通过微信加价对外销售。2021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向付某某出售一套减肥糖套装,收款人民币978元。2021年3月27日,民警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佟馨家园D区2号楼7单元1401室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其待售的各类减肥胶囊、糖果合计568粒。同年4月16日,民警向付某某调取白色小猫咪压片糖果7颗、红色胶囊10颗、减肥咖啡1袋、减肥草莓奶昔1袋,经检验,上述减肥产品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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