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13刑初55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纪某某,男,1985年5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杨浦区,住上海市杨浦区。
辩护人陈永青,上海铭佳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钱某某,男,1981年7月7日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嘉定区,住上海市静安区。
辩护人陆祺,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施某某,男,1996年1月1日生,汉族,户籍在湖北省襄阳市,住上海市宝山区。
辩护人刘华英,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某,男,1994年9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在湖北省襄阳市,住上海市宝山区。
指定辩护人刘恋,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5年3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在湖北省襄阳市,住上海市宝山区。
指定辩护人王立莉,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谈某某,男,1987年11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
指定辩护人刘婉,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5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某某、钱某某、施某某、肖某某、刘某某、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汤某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起,被告人纪某某、钱某某以资金或人脉资源的方式入股石某(另案处理)在“HHPoker”APP平台上开设“海上传奇俱乐部”德州扑克网络赌场,招揽赌客参与网络赌博,并参与利润分成,分别获利9万余元。
2020年10月起,石某先后雇佣被告人刘某某、肖某某、施某某在本区电台路XXX弄XXX号XXX室设立办公场所,为赌客进行上下分、结算赌资等,并领取固定工资。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施某某领取工资2.5万元;肖某某领取工资2.7万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刘某某领取工资1.8万元。
2020年7月起,被告人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担任“海上传奇俱乐部”德州扑克网络赌场代理,发展下线玩家卢某某、王某、毛某某等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另查明,被告人纪某某、施某某、肖某某、刘某某于2021年1月6日被抓获;钱某某于同年1月11日被抓获;谈某某于同年1月20日被抓获。到案后,上述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