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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22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女,1990年4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资中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系主播,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2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陆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始,王文凯、谈健、王志坚(均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成立徐州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徐州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聘任李某1、樊某(均另案处理)为负责人助理;聘任樊鹏(另案处理)为星探负责人,聘任樊聪、魏冬、张豪宇、施怡显、于齐(均另案处理)等组员招募女主播;聘任李辉(另案处理)等人为超管,聘任李佳伟、刘守双(均另案处理)为厅管,负责管理线下直播厅;聘请刘志强、谭兰琳、陈娜、肖煌彬(均另案处理)为线上直播厅负责人;聘请被告人王某及许某、李某2、黄某、董某、王某、邹某、韩某、赖某、曹某、赵某、周某、唐某、袁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直播厅主播。B公司设立11个外宣部,聘任郁某(另案处理)为业务主管,雇佣业务员负责在多个网络游戏平台大厅内,假扮美女玩家以处网络情侣、收徒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并引流至A公司(火烈鸟公会)在“小小语音”、“哒哒语音”等开设的直播间内,并由A公司的女主播与前述业务员进行对接后,女主播再以谈恋爱、PK、“守护”、业绩不达标将会被开除等幌子,欺骗被害人在语音平台进行充值并打赏。其中,涉案打赏金额中,A公司获利15%;主播获利50%;B公司下属分部获利30%,再由业务员从中获利7%-10%,部长根据组内业务员业绩再分成若干。
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陈亮、孙某等4万余名被害人在上述平台打赏消费共计人民币7,20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王某在火烈鸟公会担任主播(主播名Vcs.软甜,主播房间52111),诱骗被害人进行充值打赏,共计骗得多名被害人打赏人民币118,842.76元(其中骗得被害人余某充值打赏12,316元),2020年8月至11月累计从平台分成提现共计57,44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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