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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2刑初48号 (2)
2、同案犯王某1的供述证实,2017年1月22日,王某1驾驶沪牌白色起亚SUV至江西省乐平市和妻弟XXX碰面。王某1让XXX帮忙在当地租借了一辆浙江牌照的福特轿车。王某1开福特轿车到福建龙岩,在龙岩期间将三个银行账号发给XXX,让XXX发给王某1的妻子王某2,通过王某2让母亲邢某汇款至前述账户。
3、同案犯王某2的供述证实,王某2的丈夫王某1于2017年春节前离开上海市。王某1在外地期间,曾让XXX将三个银行账号发给了王某2,让王某2转告邢某给这三个银行账号汇款,王某2就把三个银行账号发给了邢某。
4、证人詹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20日左右,詹某的丈夫XXX称王的姐夫王某1来江西省乐平市,要带XXX去广州玩,之后XXX离开乐平市。同月27日18时左右,XXX带着王某1和王某1的一个男性朋友开着车回乐平市的家中吃年夜饭。在吃饭的时候詹某得知XXX要去上海,即提出带着女儿一起去上海玩。当晚XXX送王某1和他朋友去亚都酒店休息。1月29日14时许,XXX接詹某和女儿到亚都酒店等在王某1的房间,王某1和XXX一起离开。17时许,XXX又到亚都酒店接了詹某和女儿开车前往上海。在路上,XXX和王某1在电话里约定在沙溪收费站碰面。1月30日凌晨4时左右,双方在沙溪收费站碰头,XXX跟着王某1的车一直开到王某1家小区内,就被民警带到公安局。当日民警查获的屏坏的三星和诺基亚手机是XXX的,诺基亚手机詹某之前没有见过。
5、证人洪某证言证实,洪某女婿王某1于2017年1月27日晚到达江西乐平市,同行的还有一个老头,没有带行李,当晚住在宾馆。1月29日洪某儿子XXX和王某1一同出发去上海,XXX的老婆随行。
6、证人吴某的证言、乐平市C酒店的明细账单及电脑登记信息证实,吴某系乐平市C酒店的前厅领班。2017年1月27日,吴某的同学XXX到亚都酒店预定了一个标间,入住的是沈某和XXX的姐夫,1月29日没退房即离开。
7、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接报回执单》《工作情况》《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毒品、其他相关物证照片证实,2017年1月30日5时30分,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公安人员在本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XX弄XX号楼下抓获涉嫌运输毒品的沈某、王某1、XXX,并当场在王某1驾驶的牌号为沪AXXXXX的白色起亚轿车后排查获2个旅行袋,袋内有大量白色晶体状物品。公安人员依法对上述车辆、白色晶体状物品予以扣押。此外,公安人员还依法扣押了相关手机。
广东省和平县公安局东水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普陀分局宜川新村派出所的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2019年12月18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和平县XX镇XX村XX宿舍内抓获XXX。
XXX对装有毒品的两个旅行袋的照片进行了确认,称系自己受王某1所托在乐平市批发市场购买。
8、沈某对称重、取样过程和结果予以确认的笔录证实,侦查人员依法对轿车内查获的两个旅行袋内的51包白色晶体状物品进行了称重、取样,51包白色晶体状物品共计净重49700.07克,每包分别抽取样品,侦查人员将抽取的样品和剩下的物品分别用物证袋封存,沈某对此过程、结果签字确认。
9、上海市XX中心的《检验报告》证实,上述送检的24包和27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24包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1.67%,27包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8.15%。
10、万德福大洋酒店统一结账单、宾客住宿登记表和旅客住宿信息证实,2017年1月24日XXX登记入住龙岩市B酒店,1月26日退房。
11、上海XX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提供的《一嗨租车单》、银联POS签购单证实,2017年1月24日,XXX使用身份证在上海XX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租借一辆牌号为闽AXXXXX的大众斯柯达明锐轿车,2017年1月27日归还。
1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书证实,王某1、沈某、邢某等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刑罚。
13、被告人XXX的供述及亲笔供词证实,2017年1月21日凌晨,王某1带着朋友沈某从上海D酒店。在乐平期间,王某1告诉XXX其要去汕尾购买毒品运回上海,当时沈某也在场,王某1让XXX一起去,并让XXX租车,称如果出事了,会给沈某钱,让沈顶罪,XXX遂答应。王某1让XXX去买了一个老式诺基亚手机,称这种手机公安机关无法监听和追踪,XXX遂去买了一个二手诺基亚手机,将王某1给的一张170开头的手机卡放在手机里。王某1和XXX去乐平一家租车公司租借了一辆浙江牌照的福特轿车,王某1支付了4,000元现金。24日,XXX、王某1、沈某三人开着福特车到了福建龙岩,王某1带了一个很重的LV的拎包,在路上王某1用手机在一嗨租车网上预定了一辆车,称到龙岩后换该车去汕尾。到龙岩后,王某1即让XXX带着王某1的银行卡去取了福建牌照的大众轿车,并住进一嗨租车对面万德福大洋酒店。住在酒店里的两天,王某1一直和上家电话联系,广东上家给了王某1三个银行账号,以便打款。之后三人开两辆车到了汕尾,XXX和沈某住在宾馆,王某1开福建牌照轿车去广东上家处,当晚未归。26日,王某1让XXX退房去碰头,XXX开浙江牌照轿车跟在王某1的福建牌照轿车后,没多久,王某1要求换车,把福建牌照轿车内的LV手提包,一个之前没有见过的大手提包,还有一个蛇皮袋,放到浙江牌照轿车内。XXX将福建牌照轿车归还,乘坐王某1驾驶的浙江牌照轿车回乐平。途中车胎出了问题,XXX换车胎的时候上述三个包还在后备箱里。到达乐平吃过年夜饭后,王某1和沈某将LV包和蛇皮袋放在XX小区XX房子里,住到亚都酒店。29日下午,XXX根据王某1的指使买两个大袋子、两副装东西的手套,交给王某1,王某1独自去了空房子。XXX回家收拾行李后和王某1在空房子楼下碰头,看到之前买的两个大袋子都在上海牌照车的后排。之后,王某1和沈某驾驶上海牌照车,XXX带妻女驾驶浙江牌照轿车去上海,在抵达王某1居住的小区后被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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