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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101刑初162号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女,1995年2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睢宁县,XX,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江苏省睢宁县,暂住江苏省昆山市。因本案于2021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彭雅鹏、彭洪波,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1,女,1983年1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津市市,XX,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津市市,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1日到案),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洋,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庞某,女,1987年12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嘉祥县,XX,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山东省嘉祥县,住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因本案于2021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1日到案),同年4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龙近,山东祥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郝某,女,1989年4月14日出生于湖北省来凤县,XX,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暂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因本案于2021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所。
辩护人林起亮,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女,1988年10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太康县,XX,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河南省太康县,暂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2016年6月因吸食毒品被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21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严建军,上海锶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2,女,1986年2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XX,初中文化程度,个体工商户,住辽宁省海城市。因本案于2021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陆裕,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沪铁检刑诉(2021)2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李某1、庞某、郝某、徐某、李某2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7月7日受理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为普通程序,于同年9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余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彭雅鹏、彭洪波,被告人李某1及其辩护人王洋,被告人庞某及其辩护人王龙近,被告人郝某及其辩护人林起亮,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严建军,被告人李某2及其辩护人陆裕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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