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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16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燕某,女,1995年5月25日生于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系徐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主播,户籍地为重庆市南川区,现住地为重庆市南川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何义莲,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女,1998年10月2日生于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系XX公司主播,户籍地为重庆市长寿区,现住地为重庆市长寿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16日被羁押,同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洪涛、王景晖,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燕某、张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威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起,王某1、谈某、王某2(均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XX等公司,授意“外宣”工作人员假扮美女玩家吸引被害人至“小小语音”平台的直播间,再先后聘用被告人燕某、张某等人作为直播间主播,以谈恋爱、收徒等理由为幌子,骗取被害人在语音平台进行充值打赏。经审计,被告人燕某骗取李某等多名被害人打赏共计人民币310,373.36元;被告人张某骗取裴某等多名被害人打赏共计人民币115,934.71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燕某于2021年6月16、6月17日先后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燕某退出违法所得14万元,被告人张某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燕某、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裴某、袁某、李某的陈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收礼记录、提现记录、话术、《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到案经过》、公安机关从小小语音平台调取的电子数据、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被告人燕某、张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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