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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08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男,1990年1月1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专科文化,系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京路融创工地项目案场员工,户籍在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胡罗玉村胡罗玉垸18号。因本案于2021年4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丁家军,上海致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硕飞,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0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仇伟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丁家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起,何杨、卢斌(均已判决)结伙张南南、朱梦思、屈维民、陈浩、王军、蒋伟伟等(均已判决)以开展个股期权业务的名义,骗取投资人钱款。屈维民、陈浩、王军、蒋伟伟以上海XX事务所、恒生信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名义,在本市XX路XX号XX大厦XX楼、XX路XX号XX楼等地,雇佣牛某、王某1(均已判决)为总监,被告人胡某及段某、王某2、汪某、王某3、陈某(均已判决)等为经理,朱明霞、祖慧倩(均已判决)为平台数据及风控人员,陈某、陈诺(均已判决)等为业务员,通过冒充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合作单位员工,拨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并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网络直播间,以专人进行个股期权宣传及指导、发布虚假盈利图、假冒投资人身份鼓吹个股期权收益高等方式进行炒群,诱骗被害人在“信产策略”“久盈策略”“恒信云服”“信产信息”等平台(实为同一平台)上进行个股期权交易,并以私下提高期权费率的方式制造被害人投资亏损。至案发,共骗得被害人戴某等120余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胡某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140万余元。
被告人胡某于2021年4月27日接电话通知到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审理中,被告人胡某家属代为退缴10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对本案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胡某系主动到案,到案后一贯稳定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情节;胡某家属退缴10万元,希望对胡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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