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06刑初1025号 (2)
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严肃国家法制,根据经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追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钱丽娜
人民陪审员 张毅钧
人民陪审员 慎 颖
书 记 员 包梦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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