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1)沪0115刑初386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男,1996年2月6日出生于广东省潮阳市,XX,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居住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2021年4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被告人游某1,男,1994年3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惠东县,XX,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2021年4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闫许双,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女,1997年11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惠东县,XX,大专文化,无固定工作,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2021年4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德平,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游某2,女,1995年10月16日出生于广东省惠东县,XX,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2021年4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秦裕斌,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金胜男,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女,1994年8月21日出生于广东省惠东县,XX,高中文化,无固定工作,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住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2021年4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施雪,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游某3,男,1998年6月20日出生于广东省惠东县,XX,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2021年4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3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游某1、何某、游某2、许某、游某3犯诈骗罪,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因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遂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游某1、何某、游某2、许某、游某3及辩护人闫许双、刘德平、施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