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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1刑初56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晨,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淳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上海XX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地浙江省淳安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1年4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赵伟荣,上海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童鹏,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淳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浙江省淳安县。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4月22日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12月15日假释期满。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1年4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童刚朝,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女,1980年11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上海XX有限公司校长,户籍地上海市。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1年4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佳妮,上海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余某,女,1998年3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1年4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余凤祥,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男,1990年9月1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职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0月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1年4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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