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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1刑初566号 (2)
辩护人张何心、杨扬,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82年6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磁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1年4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王姬,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5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晨、童鹏、罗某、余某、徐某、张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中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张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晨及其辩护人赵伟荣、被告人童鹏及其辩护人童刚朝、被告人罗某及其辩护人张佳妮、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余凤祥、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张何心、被告人张某及上海市黄浦区XX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王姬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晨出资成立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被告人童鹏系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罗某系XX公司的执行校长。上海XX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出国留学中介及教育培训等。2021年2月至4月,被告人方晨、童鹏、罗某指使公司员工通过散发传单、发布网络信息等手段,大肆招募参加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科目的考生客户,以培训、咨询为名与其签订协议,收取人民币4,000-10,000元不等的“培训费”、“咨询费”,承诺帮助考生通过考试。签订协议收取费用后,方晨等人要求考生客户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快递至公司,并要求提供个人“随申办市民云”APP的登录账号、密码以备代考使用。同时在方晨的指使下,童鹏、罗某通过余某、徐某、张某等“枪手中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熟人介绍等手段在本市各大高校中以支付酬劳方式雇佣了多名大学生替考“枪手”。考前,方晨等人将考生客户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随申办市民云”APP的登录账号、密码发给余某、张某、徐某,要求其按照性别、容貌的相似度等条件将考生与“枪手”一一匹配,计划让“枪手”到达考场后持考生的账号、密码登录生成健康码进入考场,并持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代考。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了被告人方晨、童鹏、罗某、余某、徐某、张某等人预谋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遂于2021年4月10日在该国家考试的前一天将6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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