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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刑初378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某,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XX,大专文化,佛山市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现住广东省佛山市。2021年4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翼,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曾用名曾祥龙),男,1989年6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XX,初中文化,佛山市A有限公司经营人,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现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2021年4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高倩,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红振,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1991年11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通山县,XX,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湖北省通山县,现住湖北省武汉市。2021年4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徐秉睿,上海凯一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93年8月19日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XX,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2021年4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3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曾某、黄某、吴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铭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某及其辩护人刘翼、被告人曾某及其辩护人高倩、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徐秉睿、被告人吴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陆某在经营佛山市A有限公司期间,伙同被告人曾某,雇佣雷某、宋某1、叶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担任业务员并发展下级代理商,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招揽客户,以提供配资和无入金限制吸引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新沂市、广东省云浮市、湖北省枣阳市等全国多地客户在其运营的“红牛网”股票交易平台软件充值入金,进行配资炒股,被告人陆某等人从中赚取配资息差和交易管理费、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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