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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14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已检察院。
被告人毛思奇,男,1995年6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徐州市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梦公司)业务部长,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朱猛,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某某,男,2001年12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无业,追梦公司业务组长,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腾自强,江苏铸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男,2001年7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追梦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徐敦庆,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某,男,1991年7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追梦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沛县。因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被羁押,同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吴秋萍,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思奇、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伟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起,被告人毛思奇、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先后入职追梦公司,后分别任业务部长、业务组长、业务员,利用徐州XX有限公司在“小小语音”平台上开设的火烈鸟公会及其所属直播厅,以网恋交友、收徒陪玩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并引流至直播厅与女主播对接,由女主播继续通过陪聊陪玩、语音互动等方式,与被害人加深虚假的暧昧关系、师徒感情等,继而在直播期间以主播PK排名、业绩不达标、交友网恋索要礼物等虚假事由,诱使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进行充值打赏,以此诈骗钱财。经审计,被告人毛思奇骗取金某为人民币3,088,691.27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唐某某骗取金某为427,459.73元,被告人李某某骗取金某为111,112.53元,被告人汪某骗取金某为92,13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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