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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148号 (2)
被告人毛思奇、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于2021年5月10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被害人孙某等人陈述、证人颜某的证言、《调取证据通知书》及平台数据、审计报告等证据,指控被告人毛思奇、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四名被告人均系从犯、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自愿认罪认罚,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被告人毛思奇、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及汪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被告人毛思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被告人毛思奇的辩护人提出,1、审计报告中被害人消费记录并不能排除自愿打赏的部分,部分消费者没有报警,并不认为自己被诈骗,对此应予扣除。2、亲朋好友代刷礼物及部分被害人私下与被告人网购、充电话费、叫外卖的部分,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应予剔除。王武龙入职毛思奇二部的时间不是2020年7月,应予查明,不能将王武龙全部金某计算在毛思奇名下。
被告人唐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自愿打赏金某应予扣除;唐某某是组员,不应将李某某、汪某的金某计入唐某某名下以42万余元认定,应以唐某某认可的26万余元认定。
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某入职后有1万余元是组长的业务,应予扣除。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起,被告人毛思奇、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先后入职追梦公司,后分别任业务部长、业务组长、业务员,利用徐州XX有限公司在“小小语音”平台上开设的火烈鸟公会及其所属直播厅,以网恋交友、收徒陪玩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并引流至直播厅与女主播对接,由女主播继续通过陪聊陪玩、语音互动等方式,与被害人加深虚假的暧昧关系、师徒感情等,继而在直播期间以主播PK排名、业绩不达标、交友网恋索要礼物等虚假事由,诱使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进行充值打赏,以此诈骗钱财。
经审计,被告人毛思奇骗取金某为人民币3,088,691.27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唐某某骗取金某为427,459.73元,被告人李某某骗取金某为111,112.53元,被告人汪某骗取金某为92,131.01元。
被告人毛思奇、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于2021年5月10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毛思奇、唐某唐某某李某某汪某分别退出赃款38000元、10020元、5000元、5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1、被害人孙某、车照旺、杨某、宋某、吴某的陈述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报案材料证实,其在均在玩网络游戏时结识网友,对方向其推荐直播平台小小语音,后在诱导下,在平台充值,给女主播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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