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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刑初97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成飞,男,1995年3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XX,户籍在湖南省耒阳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炫、郭成虎,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团,男,1990年12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XX,户籍在湖南省耒阳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孙奎、王漫钰,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1989年11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XX,户籍在湖南省耒阳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姚青翎,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女,1993年8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XX,户籍在湖南省耒阳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晖,上海同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某,女,1994年8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XX,户籍在湖南省耒阳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荆一杰,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某,曾用名谢某某,男,1995年6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XX,户籍在湖南省耒阳市。2019年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徐雯倩,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8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成飞、梁团、李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成飞、梁团、李某,辩护人赵炫、孙奎及上海市杨浦区XX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姚青翎、李晖、荆一杰、徐雯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起,被告人谢成飞、梁团合谋,招募被告人李某及陈某、左某、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组建直播团队,租借湖南省耒阳市紫荆府B区C4-135室作为运营场所,在哈尔滨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经营的集美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活动。其中,谢成飞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及租赁办公场地、教授话术等,梁团负责后勤保障、推荐引流团队等,周某负责与XX公司签约、提供银行账户用以接收集美平台转入的分成及担任财务等,陈某担任女主播,李某、左某担任键盘手。为非法牟利,谢成飞团队引流李某、庄某、谭某等众多被害人添加键盘手为微信好友,由键盘手根据话术内容以虚假的女性身份假意建立亲密关系,与女主播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通过在集美平台付费充值等方式进入加密直播间与女主播交流。在直播间内,该团队又编造需要打赏礼物获取支持赢得PK赛等为由,通过安排人员冒充对手主播进行虚假PK赛的方式,使用集美平台发放的扶持号及免费“集美钻”继续诱骗被害人在集美平台充值打赏女主播,后根据集美平台统计的充值金额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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