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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1刑初65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男,1993年12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天长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天长市,暂住上海市普陀区;因本案于2021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梁万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6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陈智、梁万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原系被害单位安德阿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阿镆公司)电商平台客服组长,其在职期间察觉该公司内部OMS管理系统中存在漏洞,即客服人员在为买家办理退换货流程中存在无需审批和不结算货款差价即可更换其它货品现象。被告人赵某离职后,向原同事丁某索要公司相关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利用系统漏洞,以低价商品调换高价商品后销赃牟利,实施犯罪。
经上海XX事务所审计,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3月6日,赵某以低价商品换出高价商品476件,按被害单位电商产品平均折扣率及员工折扣价就低原则计算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346,715.19元。2021年3月15日,赵某退还库里系列球鞋32双,按电商产品平均折扣率计算价值36,541.88元。
2021年4月8日,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据此提交了证人程某、丁某、梁某、宋某的证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及照片,安德阿镆公司提供的涉案换货产品汇总、说明,上海洁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手机截图、电子数据光盘、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资金明细,快递订单截图,上海XX事务所审计报告、公安机关工作情况,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到案经过及其多次有罪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因被告人家属在庭审前已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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