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3刑初70号 (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XXX、XXX犯非法采矿罪,被告人X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XXX犯包庇罪,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故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作出刑事裁定,对本案中止审理。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现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朱 瑜
审 判 员 高卫萍
人民陪审员 徐玉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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