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15刑初1985号 (4)
5.聊天记录截图证实,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事实及被告人张某1、胡某负有管理职责的事实,其中张某2的微信中张某2告知李鹏“17年就被列为违法赌博的,正规平台都取消了一元购”,李鹏回答“对啊,我们这都属于违法,如果不赚钱真不值得”,张某2回复“反正先坚持下呗......”。
6.转账截图、银行流水明细,证实被告人张某2的获利情况。
7.上海B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补充)、光盘,证实前述本案平台涉案赌资、被告人涉案赌资、相关被告人本人累计投注金额及参赌人员等情况。
8.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从被告人处扣押手机、电脑、硬盘、账本、话术单等物品的事实。
9.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的到案情况。
10.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胡某、张某2、冉某、吴某1、吴某2、吴某3、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张某1、胡某、杨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1、胡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2、冉某、吴某1、吴某2、吴某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1、胡某、张某2、冉某、吴某1、吴某2、吴某3、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2、冉某、吴某3、吴某2、吴某1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张某1、胡某、冉某、吴某2、吴某3、杨某均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自述的违法所得,量刑时酌情考虑。对于相关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结合查明的事实综合评判如下:关于被告人张某1及胡某是否系从犯的问题,经查,根据同案关系人张某1、江某等人的供述,被告人张某1等人的供述,均可印证证实被告人张某1及胡某系在同案关系人张某1等人的组织下进行“三三电竞”APP的推广,并仅对各自小组进行管理,故在整个犯罪中地位相对较小,故依法认定为从犯,对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相关辩护人所提员工测试的充值金额是否应当扣除的问题,经查,根据多名被告人的供述,确有存在员工充某以测试系统的情况,且公司规定对于测试的资金需要以输完为目标,而员工的账户亦是在公司的控制之下,因此,基于平台对赌的模式,员工无论输赢该些钱款均在公司控制之下,故该种模式不具有“赌”的性质,因此,在数额上应予扣除,现根据补充鉴定意见及光盘附件,被告人杨凯莉本人的累计投注1,110;被告人吴某1本人的累计投注2,104;被告人吴某2本人的累计投注4,670,被告人吴某3本人的累计投注2,176,对相关被告人的赌资数额予以扣除,对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张某1、胡某、冉某的情节认定问题,公诉机关根据司法审计等证据对被告人张某1、胡某、冉某的犯罪情节指控认定为情节严重并无不当。同时,本院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时间、违法所得等情况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予以综合考量,并在量刑时予以体现。但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均不宜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张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冉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五、被告人吴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六、被告人吴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