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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刑初68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1,男,1986年1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侯棋淞、翟兴浩,贵州一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某,女,1997年9月14日出生于四川省中江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中江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鲜某,女,2000年4月3日出生于四川省剑阁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剑阁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女,1998年3月27日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何某,女,1999年2月5日出生于四川省长宁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长宁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韦雁,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2,女,1997年10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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