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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刑初68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某,男,1989年7月8日出生于吉林省大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长,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大安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文斌,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1996年2月5日出生于四川省兴文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兴文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1,男,1994年11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2,男,1996年11月5日出生于四川省荣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强、潘雪晴,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某,女,2002年6月11日出生于四川省仪陇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仪陇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童某,女,1993年3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资中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成都汇贤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中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以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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