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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8刑初31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索某某,男,1997年8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邳州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专科文化程度,系常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2日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10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系XX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2日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丁某某,男,1994年1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东台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专科文化程度,系XX公司业务组长,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2日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曹某某,男,1990年12月13日出生于江苏省邳州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系XX公司业务员,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2日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某某,男,1994年12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阜宁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专科文化程度,系XX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2日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男,1999年2月26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XX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2日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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