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18刑初30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阮某某,男,1998年1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系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县。2019年8月21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同年11月5日由本院决定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省委,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刘某1,男,2000年7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汉寿县西湖管理区。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转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龙某某,男,2000年10月19日出生于贵州省松桃XX自治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转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女,2001年1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苗族,大专文化程度,系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2019年8月15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转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皮某某,女,2000年5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华容县。2020年1月19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袁某,女,2001年3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转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男,1994年2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程度,系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转取保候审,2020年8月20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1〕3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某某、刘某1、龙某某、吴某某、皮某某、袁某、李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具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院于同年5月14日决定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于同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乔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某某及其辩护人王省委、被告人刘某1、龙某某、吴某某、皮某某、袁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上海A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提取的游戏平台后台数据、被害人充值明细等电子数据、案发及抓获经过、户籍资料、被告人阮某某、刘某1、龙某某、吴某某、皮某某、袁某、李某的供述、证人刘某2、伍某、胡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曹某、黄某、杜某等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交易记录、充值记录、聊天记录等材料,话术单,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情况说明等证据指控:
2019年5月至8月间,刘健辉、伍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经营长沙B有限公司、长沙C有限公司(简称:C公司)等单位期间,为骗取钱款,在湖南省长沙市雇用被告人阮某某等人担任推广组组长,雇用被告人刘某1、龙某某、吴某某、皮某某、袁某、李某等人担任推广组组员,使用社交软件伪装成女性身份吸引被害人,谎称与被害人发展恋情,诱使被害人下载指定游戏。后由运营组组员在游戏运营过程中,谎称与被害人发展线下恋情,诱使被害人进行高额充值消费,上述被告人再从被害人充值消费金额中获取高额返利。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