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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101刑初167号 (3)
2021年3月,程某采用上述方式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买家胡某1出售减肥压片糖果20粒,何某采用上述方式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向买家周琴出售减肥压片糖果100粒。
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何XXX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被告人何XXX处依法扣押“YSCOFFEE”减肥产品13袋;
2021年3月26日,民警从买家胡某1处依法调取心形压片减肥糖果20粒;2021年3月27日,民警从买家周琴的丈夫桑某处依法调取粉色心形减肥压片糖果80粒、爱心形减肥压片糖果40粒、粉色圆形片剂80粒。
经检验,上述涉案减肥压片糖果、咖啡、片剂中均检出XXX成分。
2020年起至案发,被告人樊XXX为牟取利益,通过网络渠道向被告人何XXX购买各类减肥压片糖果、减肥胶囊等产品,并通过微信进行推广,再加价出售至上海等全国多地。
2021年3月20日,被告人樊XXX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被告人樊XXX处依法扣押黄色减肥胶囊22粒、袋装心形粉红色减肥压片糖果365粒、盒装心形粉红色减肥压片糖果160粒、圆形粉红色压片糖果140粒。经检验,上述涉案减肥压片糖果、胶囊中均检出XXX成分。
2020年起至案发,被告人白XXX为牟取利益,采用赊账方式从上家曾修维处购买各类减肥压片糖果,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推广,再加价出售至全国多地。
2021年3月11日,被告人白XXX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被告人白XXX处依法扣押带有“MOSESEROES”字样的减肥压片糖果1,140粒、带有“SHOWCILIA”字样的减肥压片糖果80包、粉色圆形片剂1,150粒。经检验,上述涉案减肥压片糖果、片剂中均检出XXX成分。
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立案决定书》《案发及抓获经过》《抓获经过》《工作情况》《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另案被告人曾修维、朱某、程某、何某的供述,证人胡某1、桑某、胡某2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上海市XX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户籍资料》,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X、何XXX、白XXX、刘XXX、樊X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各辩护人关于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关于对被告人刘XXX、白XXX、樊XXX在量刑建议以下判处刑罚,或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XXX、何XXX、白XXX、刘XXX、樊XXX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五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雯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何X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白X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刘X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五、被告人樊X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六、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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