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18刑初99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钟某。
辩护人刘毅,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1]9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某及其辩护人刘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受案登记表,证人谢某、白某、徐某、杜某等人的证言笔录,微信转账、聊天记录,工作情况,被告人钟某的供述笔录,招商银行交易明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一本通/绿卡通交易明细,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客户资料、实名证件查账号/卡号,案发经过、抓获经过,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等证据指控,2021年4月,被告人钟某在明知他人收取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以自己名义办理的多张闲置银行卡及新办理的电话卡交给他人。其中,被告人钟某办理的卡号为XXXXXXXXXXXX9407的招商银行卡被用于收取谢某(其系在上海市青浦区被骗转账)等人的被骗资金共计79,000余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卡号为XXXXXXXXXXXXXXX257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被用于收取白某等人的被骗资金共计188,000余元;卡号为XXXXXXXXXXXXXXX7322中国邮政储蓄卡被用于收取徐某、杜某的被骗资金共计8万元。综上,被告人钟某名下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共计348,000余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审判。
被告人钟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以其当事人系初犯、属如实供述罪行等为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21年4月,被告人钟某在明知他人收取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以自己名义办理的多张闲置银行卡及新办理的电话卡等交给他人使用。其中,被告人钟某名下尾号为9407的招商银行卡被用于收取谢某(其系在上海市青浦区转账)等人的被骗资金共计79,784.90元;尾号为257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被用于收取白某等人的被骗资金共计188,418元;尾号为7322的中国邮政储蓄卡被用于收取徐某、杜某的被骗资金共计80,000元。综上,被告人钟某名下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共计348,202.90元。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钟某的供述、证人谢某、白某、徐某、杜某、岳某、张某1、陈某、李某、余某、刘某、方某、梁某、夏某、张某2、饶某的证言笔录,受案登记表、微信转账、聊天记录,工作情况,招商银行交易明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一本通/绿卡通交易明细,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客户资料、实名证件查账号/卡号,案发经过、抓获经过,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等证据证明,并经庭审查证属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属如实供述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辩护人以其当事人系初犯、属如实供述罪行等为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且于法不悖,故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沈宝琴
人民陪审员 陆淡辉
人民陪审员 朱慧芳
书 记 员 班凤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裁判文书